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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自助游

2011-6-23 18:33| 发布者:信天游| 查看:808| 评论:0

摘要:北京市密云法院近日调研发现,近年来,因自助游引发的纠纷呈增长态势.自助游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即由驴友根据自身条件(包括时间、预算、身体状况等)自由选择服务组合。相对于传统的旅游方式,自助游 ...

北京市密云法院近日调研发现,近年来,因自助游引发的纠纷呈增长态势.自助游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旅游方式,即由驴友根据自身条件(包括时间、预算、身体状况等)自由选择服务组合。相对于传统的旅游方式,自助游更能体现驴友的自由意志,但同时也具有风险较大、责任不明等显著特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是因驴友意外伤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由于自助游多选择一些尚未开发或具有探险性质的地区,且没有专门人员领路,容易遇到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旅途中的危险系数较高。另外,有些驴友事先没有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及野外活动经验,造成自助游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因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意外发生。
  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自助游过程中,一般通过乘坐其他驴友驾驶车辆或租赁机动车等方式解决交通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驴友受伤或死亡,容易围绕损害赔偿责任产生争议。受害者往往要求驾车人或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而驾车人和组织者均以无偿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是因组织者超额收费或账目不公开引发纠纷。由于自助游的主要特点是自由组合、自愿参加,一般活动费用实行AA制,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但目前很多专门网站的版主领队已将自助游组织工作作为一项经营手段从中获利,有些驴友以组织者账目不公开、费用收支不明等原因提起诉讼,要求组织者返还不当得利。
  针对此类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密云法院建议:
  是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自助游活动规范有序。组织者与参与人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的风险自负责任、驴友之间的互相救助义务等进行明确约定,确保自助游活动有章可循。对因组织自助游支付的各项费用,组织者应做好收支账目,留存发票和收据,并于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避免因账目不公开引发纠纷。
  是提高驴友保险意识,降低自助游风险。目前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境内自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组织者应积极督促参加者主动投保此类保险或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对高风险活动(如漂流、攀岩、登山、探险)造成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将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出台行业规范,明令禁止有偿自助游。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或非依法批准的旅游企业无权组织有偿旅游活动。由于自助游多为个人或网络团体组织,为避免组织者通过自助游规避国家管理规范,牟取非法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出台工作规范,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组织有偿旅游的个人或团体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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