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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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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7: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13号到成都,13-16号之间有人去峨眉山乐山嘛?一起搭伴!86MM一只,单反菜鸟~求被捡
发表于 2011-12-20 2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忘记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QQ晚上在线180164444
发表于 2011-12-20 23: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21 0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這個打算, 你只去峨眉和乐山嗎??
发表于 2011-12-21 0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12月15日以后去,峨眉山的门票是实行淡季票价的。具体的时间应该是每年12月15日---次年的1月14日。我去过那里,冬天去的感觉不错。
发表于 2011-12-21 0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21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寨最近下雪,路不好走,危险系数比较高啊
发表于 2011-12-21 15: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15号以后去可以带上我 (看天气不好,已放弃)
发表于 2011-12-21 19: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要16号中午才能到。
发表于 2011-12-21 22: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22 01: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24号成都出发,26号回成都,有没有同行的?站内消息
发表于 2011-12-22 04: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二奶合法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 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本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无意中路过此贴,对此贴中所述内容,思想,所指,所怨,所求概不知晓。   二.回帖只为挣积分,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同情,默许,放纵,包庇次贴作者之观点,甚至楼主帖子里的标点符号我也严重不同意。  三.如果所回复楼主被跨省追捕,我表示和他立即划清界限,从灵魂深处支持ZF在“思想”战线上取得的又一次辉煌胜利,刁民禁言,社会河蟹!   四.如果一定要俺连坐,请求ZF不要让俺亻府臣卜扌掌,躲猫猫,弹脑壳,活动腿…….俺身体瓤,胆子小,一不小心挂了事小,给ZF惹麻烦事大!   五.俺家乡还不通汽车火车,ZF的4万个亿可否拿出一点点来把公路铁路修到俺家乡,JC来捉俺时也可以少点鞍马劳顿。   六.俺的家乡缺衣少食,JC来时请自带干粮。因为乡亲们已响应D的号召,全部去养河蟹了,戈壁滩上养河蟹,你说强不强! 七.本回帖所有解释权归本人专有,如不幸那个标点符号有不河蟹之倾向,请找标点符号发明人的霉气,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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