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54|回复: 20

关于车祸,质问二蛋公社及二蛋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9 2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先声明,我是来讨论问题的,不是找事儿的。
老ID登陆不了。
特注册个新ID来问您。
关注您好久了,对于此次事故,今天特意注册个ID来跟您讨论下问题。
今天听说您的公社五一出事儿了,我一点儿也不觉得惊讶,总觉得在情理之中,偶然之间存在着必然。
我问您几个问题,希望您来如实回答:
问题1:二蛋公社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您在这个组织中起到什么作用?您和其他领队是否为上下级关系?
问题2:你们这个组织的活动是否是商业的,盈利的?
问题3:二蛋公社是否有组织商业旅行活动的资质呢?
问题4:为什么库不齐活动的发起人是您?最后您却没有去?作为发起人,您是否要为活动中的事故承担责任呢?
综上,我简单评论几句:
其实每个问题的答案我都知道,大家心知肚明, 只是希望您来亲口回答。
以下是我本人说的话,希望您谨记在心:
二蛋公社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非法组织,从事着盈利的商业活动,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活动队员可以像北京市旅游局投诉。而去世的领队,作为您的下线领队,组织成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严格意义上应该算工伤吧?这个您需要不需要来承担责任呢?
不要拿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来说事儿,如果一个人报了旅行社的活动,即使是租车公司的责任,旅行社和出租公司应成为共同被告。您也应该知道这点吧?别说您不是旅行社,对您比旅行社还黑,没本儿的买卖,干赚啊!
听说您还是是位大学教师,为人师者,为人母者,打着少不经事儿子的旗号来赚黑钱,令人汗颜!
另外告诫您和您的粉丝,别跟我说: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扯淡! 人都没了,您也该解释了,先别彪悍了啊!
希望网本着讨论使网站更加完善的态度处理此贴,如果您删了,我只能更加无语。

                                                                                                                                            一个曾经的的驴
                                                                                                                                              2010年5月4日凌晨
发表于 2012-1-29 23: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门上的座位坐着人是利益最大化的体现,铜杖大哥为二蛋妈的利益牺牲。
发表于 2012-1-30 0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作出决定,从3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国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将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对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
发表于 2012-1-30 05: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言中了,偶然之中存在着必然
发表于 2012-1-30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您的帖子,乍一看,似乎挺有道理的,但经不起推敲!根本就是瞎起哄!您说您的老ID登不上了,呵呵,应该是不敢以真实身份示人吧。如果您以真实身份写这篇“质问”,还绝得您挺仗义,且不说您是否有理。可找这么一个蹩脚的理由,实在不敢恭维,也让人怀疑您的目的。
发表于 2012-1-30 13: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nfo将来要出大事儿,就会是车辆的问题,队伍规模大,领队经验不足,车程长,一出事故就是群死群伤。这个话很普世,把INFO去掉,给任何旅行社和长途汽车公司加上组织活动的个人都适用。
发表于 2012-1-30 15: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30 2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玷污了咱们多年的ID多不好。
发表于 2012-1-30 2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您的话:1、二蛋公社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您在这个组织中起到什么作用?您和其他领队是否为上下级关系?2、蛋公社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非法组织,从事着盈利的商业活动,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在玩过的人都知道,的活动是什么样的性质,如果非要说个清楚,那其实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出车祸,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现在大家都忙着处理事故,您这会跳出来,揪着不放,请您稍安勿躁!相信二蛋妈会给大家一个满意合理的解释的。
发表于 2012-1-31 05: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老张发过一个限制活动人数的帖子,现在越发显得这个建议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参加活动人数多必然增加户外活动的危险!在领队素质良莠不分,没有鉴定和考核的,这是不容置疑的。在以通过包车获取利益的领队来讲,必然会联系车况相对不好,驾驶员相对不靠谱的司机。联系包车有谁控制,如何控制?
     不要以什么车都有可能出交通事故来掩盖利益驱动下出现的这两起重大事故!
     在有种意义上说,这两起事故的领队既是这种利益格局受益者,也是这两次事故的受害者!!!!!!!!!!
     根子在!
发表于 2012-1-31 07: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info的队伍已经没有纯户外的那种感觉。已经偏离了互助互乐的理念,更像是旅行团。不管是否其中存在着商业往来,这次活动,二蛋公社都是有责任的。
发表于 2012-1-31 1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落井下石不是我的做法。蛋妈和蛋粉们有时间我都可以跟你们当面质问,每次那么多人,你们不出事儿,谁出事儿?
发表于 2012-1-31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同感一丘之貉。
发表于 2012-1-31 1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您得到了利益,就应该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2-1-31 2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理解,找个BBS,报个名就算户外运动,穿上冲锋衣冲锋裤就算户外运动,其实远没那么简单。现在info的活动,动不动就几十上百人。发帖就那几个人,二期还不跟队前往。很容易让网友联想到旅行社。领队就是导游。带这么多人出去玩,领队肯定玩不好。但为什么还有领队这个概念,往往领队是白玩或者免单的。人带的多,领队就能免单或收取一定的报酬,这已经是近几年户外活动的潜规则。至于二蛋妈,既然能组织这样的活动,就应该有能力为突发的意外事件负责。这种组队模式不是不可取,是其中还有很多游戏规则需要完善。所以希望二蛋妈能吸取教训吧。                                 愿逝者在天堂安息。愿户外运动能够健康的发展。
发表于 2012-2-1 06: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曾经想过这些事,但作为的不同之处是自发,他们也不是每次都收费,作为义务活动的领头人,也无法摆脱承担组织活动的承担者,但最终承担者应该是本人,要知道的性质。对于二蛋妈的此次活动,我是参与者,更是发生事故车一员,也曾参与活动救援中,并与交通大队队长直接说的此事,我觉得此司机人有问题,做为出游大车的司机要有一个很好心理素质,要有集体观念,铜仗大哥作为领队要对司机提醒车速,要服务区就应该休息,其实做为哪一项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是你一人出行,还能愿天地吗?
发表于 2012-2-1 0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成!
有这些霸道的帮伙.....杯具!!!!
发表于 2012-2-1 10: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说了句实话而已。
发表于 2012-2-1 1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拉杆箱玩户外的我也见过,我的队里也出现过,直接拒绝他参加。
发表于 2012-2-1 14: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义务活动的领头人???她都不敢说自己是义务的,您给命名的?  不玩儿AA出事儿的领队,人人得而伐之,谁让您赚钱了?
发表于 2012-2-1 16: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C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