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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声明,我是来讨论问题的,不是找事儿的。
老ID登陆不了。
特注册个新ID来问您。
关注您好久了,对于此次事故,今天特意注册个ID来跟您讨论下问题。
今天听说您的公社五一出事儿了,我一点儿也不觉得惊讶,总觉得在情理之中,偶然之间存在着必然。
我问您几个问题,希望您来如实回答:
问题1:二蛋公社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您在这个组织中起到什么作用?您和其他领队是否为上下级关系?
问题2:你们这个组织的活动是否是商业的,盈利的?
问题3:二蛋公社是否有组织商业旅行活动的资质呢?
问题4:为什么库不齐活动的发起人是您?最后您却没有去?作为发起人,您是否要为活动中的事故承担责任呢?
综上,我简单评论几句:
其实每个问题的答案我都知道,大家心知肚明, 只是希望您来亲口回答。
以下是我本人说的话,希望您谨记在心:
二蛋公社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非法组织,从事着盈利的商业活动,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活动队员可以像北京市旅游局投诉。而去世的领队,作为您的下线领队,组织成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严格意义上应该算工伤吧?这个您需要不需要来承担责任呢?
不要拿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来说事儿,如果一个人报了旅行社的活动,即使是租车公司的责任,旅行社和出租公司应成为共同被告。您也应该知道这点吧?别说您不是旅行社,对您比旅行社还黑,没本儿的买卖,干赚啊!
听说您还是是位大学教师,为人师者,为人母者,打着少不经事儿子的旗号来赚黑钱,令人汗颜!
另外告诫您和您的粉丝,别跟我说: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扯淡! 人都没了,您也该解释了,先别彪悍了啊!
希望网本着讨论使网站更加完善的态度处理此贴,如果您删了,我只能更加无语。
一个曾经的的驴
2010年5月4日凌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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