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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15年一直在努力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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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9: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8年11月8日,是中国动物们的一个节日。这一天,酝酿多年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为保护野生动物而订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获得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一致通过。1989年3月1日,这部法律开始实施。究竟有多少动物受到了这部法律的保护呢?也许没有人能说清楚。但是,据国家林业局证实,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掌握的科学资料,我国分布的脊椎动物有4400多种,其中兽类499种,鸟类1200多种,爬行类376种,两栖类279种,鱼类2804种,分别占世界种类的12%、13%、6%、7%和12%。此外,我国已定名的昆虫有3000多种。不仅如此,大熊猫、金丝猴、朱?、华南虎、扭角羚、藏羚羊、褐马鸡、绿尾虹雉、白鳍豚、扬子鳄等数百种野生动物更是为我国所独有。

  如今,这部法律已颁布实施了15年。15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许多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正在得到有效保护,人与动物的关系正朝着和谐相处的目标努力。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国务院批准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国家林业局结合“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国家还积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初步建立起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体系。此外,还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截至2002年底,全国林业系统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405个,使我国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在其栖息区域得到有效保护。拯救了包括大熊猫、朱?、扬子鳄、麋鹿、野马等在内的一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走私和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国家林业局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走私和贩卖野生动物的活动。仅1999年以来,就相继开展了“可可西里一号行动”、“南方二号行动”、“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猎鹰行动”、“案件攻坚战”、“候鸟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整治及打击行动,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声势,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物种资源保护,二是严格利用管理。近年来,利用管理上的难度远远超过了保护的难度,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成了一个突出的顽疾。这也是当前影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据专家介绍,随着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已极大超出了我国现有资源的可利用限度,市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也变得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普遍呈现出高利润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受市场高利润的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大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利用、走私野生动物,导致资源破坏严重,特别是一些需求量大的物种资源已下降到濒危程度。
  目前,在强调进一步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也应看到野生动物保护法毕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强化资源保护的形势要求。为此,有关专家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15年来,该法一些条款,如野外种群资源普遍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猎捕管理、进出口管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等,以及有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新时期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使有关规范管理工作难以推行,特别是对当前最为普遍的非法经营利用、滥食野生动物难以实行有力的惩处,清理整顿常常难以达到预期成效。与此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也亟待加强,国家还要尽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等。
  记者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在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调研工作。我们期待着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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