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00|回复: 9

杭州通过湿地保护法 最高可罚款2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5 16: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杭州的一张“金名片”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将“有法可依”。  《条例》提出,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都要与周围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对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的网点也要严格控制,所有网点必须经过统一规划,并与周边景观协调。
  按照《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如果随意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或者捕捞鱼虾,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同时,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否则将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严禁攀折、刻划树木,损坏绿地草坪,擅自采摘花朵、果实等,擅自“拈花惹草”者罚款最高可达500元;如果未经同意在湿地公园里砌石、挖掘、填土,导致无法恢复原状的,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发表于 2011-11-6 07: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湿地公园确实是挺好看的。
发表于 2011-11-6 07: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6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有乱采乱摘的人,同意立法保护
发表于 2011-11-6 0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8 08: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东西i要好好保护才行
发表于 2011-11-10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也没用,人家就是手痒
发表于 2011-11-10 08: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就是给那些手痒的人教训一下
发表于 2011-11-10 08: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2 07: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总是好的,这样让主动保护的人觉得光荣,让不保护的人得到惩罚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