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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太事件,谁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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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05: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鳌太事件,谁有责任?我是越看越糊涂了。因为说到责任,那无非是等于说得需要追踪到始作俑者了。可事实上,这件事有始作俑者吗?如说要有始作俑者,那这个始作俑者就只能是网站。因为没有网站,哪来的这么多麻烦事?

可事实上,如说网站就是始作俑者,那其实也有点冤枉。因它又不是强迫你们谁去领队,谁去参加活动。所以如说最终、最初始作俑者,那可能还得追踪到领队和队员个人。可这样一来,这官司还有可能打得清吗?没有了。为什么?因为你也是始作俑者,我也是始作俑者,你也有错,我也有错,那这最终还能等于是有错吗?没有了!因为各打五十大板,那不等于跟没打一个样吗?而所谓一个“讨厌123”喋喋不休的在这里轮番的讲述一个责任问题,其实其目的可能也就在这里。也就是想把水搅浑,叫你们谁都看不清!

123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都有责任也就无有责任。而无有责任也就无需再说,无需再讲。这样,你遭了罪的也活该,你没死算你万幸。看看所有123的发言,她(他)是不是就是这个语气呢?

强调责任真没有什么用。因为强调责任容易落入一些人早已准备好的障眼法。具体就是责任,其实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而说不清的问题非要再死揪着不放的去说,那不正等于中了某些人的下怀吗?

所以要我说,鳌太事件其实没有什么责任一说。谁都没有责任。相反,有的仅仅只是可能。有的仅仅只是假如这样会怎样,假如那样会怎样?这样,通过合理、合适、有效的假如分析,我以为,其实不难找出这件事的真正“幕后推动人”是谁?也即是不是真的腊八就想把果果丢在大山里?我想,如果找到这个,其它的一切问题,可能就全都迎刃而解。
发表于 2012-10-15 06: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方,你怎么看?”
“大人,此事复杂。。。。拖一拖吧。。。。”
发表于 2012-10-15 0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拿分,别人的事还是让人家自己解决吧
发表于 2012-10-15 06: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腊八、果果、赵阳及腾龙户外的总结,经过这么多天大家的讨论,事件还是比较清楚的。因为没有出安全事故,只是虚惊一场,所以也没有必要追究责任。但是,这个案例是非常典型的,对后人是很有启发的。领队腊八、果果、前队8名队员,都是有失误的,失误的程度以次递减。这是一次很失败的组队穿越,三方只要有一方在关键点上把握住,就可避免丢人。这次胜利者只有腾龙户外。
发表于 2012-10-15 07: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15 07: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刘青的思想属于很独到的那种
发表于 2012-10-15 07: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玉兰 发表于 2012-9-27 08:10
参考腊八、果果、赵阳及腾龙户外的总结,经过这么多天大家的讨论,事件还是比较清楚的。因为没有出安全事故 ...

这是腊八队队员博客上说的:“唉!老米,你看看咱们的队伍!刚上山第一天就丢了四个人,果果和南京赶上了,算上丢两人,路上又丢一人(果果),完了后下山又丢三人(我和老米还有南京大哥,而南京大哥还是自己下的山),哈哈!整个队伍弄的七零八落的。简直让人哭笑不得啊!当然,我说这话不是责怪谁,都平安就好,只是觉得我们几个队员就像撒了芝麻似的,到处都是。”
发表于 2012-10-15 08: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国家是否应该考虑,不管什么情况之下,界定出一个见死不救应该定什么罪?
发表于 2012-10-15 08: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顾,沉吟至今!
发表于 2012-10-15 08: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组织次鳌太穿越吧!
发表于 2012-10-15 09: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10-15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队员也多少有点责任,装备不齐、不听劝阻不下撤
发表于 2012-10-15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 让法律去讲 我们只谈人性
发表于 2012-10-15 1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责任”与“都没有责任”肯定不同的,这件事本身就是“都有责任”,但当事人一方总是以对方有责任、来掩盖自己的责任。

到目前,至少腊八在公开表述里有歉意的表示,不管他先前强硬、推托、狡辩了,或者是否出于真心。
    而果果呢,还在那谴责、埋怨吗,她的歉意与谢意在哪里呢,一点都不应该有吗?

事件本身,当事人出于什么目的、咋想的,你也管不着,你也说不准;但这件事的结果却十分简单:丢人了!

我觉得至少在的圈子里,驴众可能通过对腊八的谴责,甚至包括他的队员,因为他没做好该做的事件,因为他们在队友的安全上耍个性。
    果果却不应该来投赞成票,她没有这个权利!

准备不充分也好、体力不济也好、处置不当也好,自作要自受,不要指望别人承担,不要说这对别人只是“举手之劳”。
    亿万富翁给我万分之一,我也能成百万富翁,他不给我,我就该骂他吗?

---现在这个平台上的活动频次与规模越来越大了,出事几乎是必然。
通过这次结局还算完美的事件,来讨论一下责任与权利,是趁羊未亡而补牢,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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