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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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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2: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关于严禁私自进入保护区的敬告

各位驴友:
雾灵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参观、旅游、登山、穿越、宿营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如有必要,须经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进入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处理,对擅自进入者处以100-5000元罚款,对明知故犯的组织者处以5000元罚款。
雾灵山的正门、北门、西门始终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打开,旁门左道永远行不通,逃票行为永远遭受严厉打击,希望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做一个文明的传播者。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
发表于 2011-11-10 0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雾灵山公安分局关于回应“网球”一行65人野外登山遭扣押的函
广大《》户外运动驴友:
发帖是正当言论的地方,不文明语言不要出现。既然要在网上讨论8月6日“东梅寺派出所扣押滞留北京几十名户外爱好者”,就把8月6日的情况还原一下吧:
8月6日,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东梅寺派出所接到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梅寺管理区四顷地管理站报告,有游客不听劝阻私自进入雾灵山未开放区域核心区旅游
东梅寺派出所干警立即出警,到达四顷地管理站后才得知:有65名游客乘坐3辆考斯特和一辆领队小车在四顷地下车,不听管理站管理人员劝阻,携带登山装备强行进入雾灵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核心区。此时65人已经进山,派出所干警随即兵分两路,一路在四顷地管理站对中巴车司机进行询问调查,一路在莲花池进行堵截。经询问得知他们是户外运动一网名为“网球”驴友组织的所谓野山穿越活动,经他们手台联系后领队“网球”及部分游客返回四顷地。派出所干警对游客进行了说服教育,讲明了他们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组织者“网球”承认已经不是初犯,曾经在5月14日曾组织41人从此地非法进入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5月14日的行为,派出所干警只给予了批评教育,没有给予任何经济处罚,对本次又组织的更大规模的非法闯入保护区活动,东梅寺派出所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补收65人门票和对组织者3000元罚款处理,共计收取人民币8850元。由于干警出警匆忙,以为是部分不知情人员走错道了呢,原本认为劝阻出来就可以了,所以出警时没有携带财政收据和门票。经调查才知道是一伙明知故犯的人,起码是组织者明知故犯,是“网球”故意以户外运动登山为名、专门避开景区售检票大门的逃票攻略(http://bbs.lvye.cn/thread-325751-1-3.html),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见到组织者“网球”后,遂将“网球”及部分游客、司机车辆带到东梅寺派出所进行善后处理及必要的询问笔录,手续结束时已经是半夜11点了,单位财务部门早已下班,为保证65人当天返回北京,派出所干警要求他们于下周一(8月9日)来雾灵山索取取门票和罚款收据,他们已经当面认可。
帖子所列森林法、行政处罚法条款不少,但帖子却没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帖子开篇就说没有见到雾灵山任何提示或醒示性文字内容,请问在四顷地管理站前那2*3米大牌子是干什么的?帖子口口声声说自己响应《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但我们也要斗胆问一句:别说你私自进入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就是进入一般的旅游景区,你买门票了吗?您是从景区的正式的大门进入的吗?肯定不是!您们的行为对一般景区来说是逃票行为,是不道德的可耻行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言,是非法进入保护区核心区,是违法行为。
我们不反对登山爱好者进入雾灵山强身健体、参观旅游,但我们绝对不允许避开保护区资源检查站偷偷进入保护区、不接受保护区管理的闲杂人员非法闯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相信任何单位和家庭也不允许非法闯入者窥探他们的单位和家庭风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
发表于 2011-11-10 06: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财务部门早已下班? 处罚决定收难道也用完了吗?
四顷地管理站前那2*3米大牌子是干什么的? 那块牌子在我们上山前没有竖起起来、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块牌子是在下山后才竖起起来的、(这个你们比我更清楚)稍晚我会公开证据的、看看是谁在说谎!!
发表于 2011-11-10 1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问 雾灵山分局 是条例大?  还是法大?
请明确回答
顺便考一下你们的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1-11-10 14: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山的好汉坡一直都是登山爱好者的天地,很多驴友都把那当成自己的家,绝不乱丢废弃物。是不是北京市也应该向雾灵山森林公安分局学习,还是雾灵山森林公安分局向北京市学习。正确引导,而不是罚款、扣车。那天晚上,就是因为你们扣车,有些驴友行走了40公里。
发表于 2011-11-10 1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喋血雾灵山 [ID:3114] 楼 底

幼稚园

沟渠 { S }
财富值: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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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8-7-8 16:06:39

发表于:2008-7-8 16:09:04,来源于:60.13.39.***, 发贴心情:
喋血雾灵山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北水泉乡大沟村旅行纪实
2008年6月10日8:00
迎着升起的朝阳。我和我的爱人带着三个刚刚高考结束的外甥坐上了开往雾灵山的小客车,踏上了充满美好希望的旅程。一路青山如画,绿草如茵,似乎一切都预示着这将是一次非常愉快的旅行,然而,此时的我怎么也不会想到,接下来的72个小时里,发生的让我惊愕,恐惧,甚至血腥的一幕幕,几乎成了我一生中的梦魇。

2008年6月10日12:00
一路颠簸,汽车在盘旋的山路上挣扎了四个小时以后,在雾灵山脚下一个叫大沟的小村停下了,司机领我们进了一个农家院,安顿了下来,房子还算利索,60块钱一间,我们没多想就住下了,司机因为路上没机会加油,向房东找了些汽油加上就赶回密云了。事后。我们才知道,此时离开北京密云县已经有一百多公里了。具体地方是: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北水泉乡大沟村。

2008年6月10日13:00
简单收拾了一下我们也饿了,喊过房东,我们叫了几个菜(柴鸡炖蘑菇:50元。柴鸡蛋:18元。考虹鳟鱼,每斤18元,另加20元加工费,山野菜,15元一份。香椿芋,20元一份。垮炖鱼,25元一斤,另加10元加工费),房东还算麻利,半小时的样子,东西全端上了桌子,我们一看,哇!!!好精致的菜盘子啊,没话可说,谁让我们没问问菜量呢,闷上头吃吧,味道么,赶不上我厨艺的一半,要不是真的有些饿了。我实在是不想多吃一口,一顿午饭就这样结束了,什么也没剩下,不是味道好,实在是菜量太小了,每人几口,也就光了。一上午做了几个小时的车,我们都累了,回房都躺下了,迷迷糊糊的睡着了。

2008年6月10日16:00
一觉醒来,已是日薄西山,我们走出了住所,沿着村间小路向村里走。一路上看看风景,说说笑笑,也还算惬意。顺便打听了一下,才知道,这里离雾灵山景区还有好长一段路,来回要7、8个小时,这对于我们来说强度实在是有些大了,在问过几个人以后,有人告诉我们,村子后面的山上就有一个没有开发完的景点,来回最多三个小时,我们一致决定,明早起来去这个地方爬爬山。

2008年6月10日18:00
夕阳西下,我们回到了住下的地方,简单要了几个菜吃了晚饭,我们喊来房东,向她问问明天回城的路线,房东还算主动,说是没问题,车子她给找,价钱由我们谈。少顷,一个中年男子过来了(事后,我们才知道。此人就是房东的亲弟弟,也在村头有个院子接待旅游的客人,店名是:桥头旅馆 ),我们说明了意思,他要了个价钱,连玩儿加上送我们回密云,120元,我们没有还价,约好清早6:30分准时出发,一夜无话。
2008年6月11日6:30
车子还算准时,我们一行五人,收拾好行李,坐上了司机的白色小面(车号:京GM8833)
出发了,开了10几分钟,到了一个小山脚下,我们下车了。司机说,让我们上山去玩儿,他在山下等着,一番感谢之后,我们就上山了,沿着崎岖的山路我们走了一个多小时,一路上看看青山,爬爬长城,有说有笑,心情还是不错的,在上面少许休息之后。我们原路走了回来。
2008年6月11日10:30
司机的车子在山脚下停着,我们五人上了车,坐了个满满当当,车子发动了。沿着出来的路往回开去,走到出来的村口,司机又把车子往村里开了回去,我们十分惊讶的问司机“回密云的路不是这条啊”,司机回答的让我们非常意外,“回去再拉几个人,一个人挣十块钱”。我们当然不会同意,既然说好120包到密云,就不该再拉其他人,再者说,一个面的,算上司机已经六个人了,哪里还能再塞下一个人,即使勉强装下了,蜿蜒的山路,稍有点儿意外情况岂不成了死路。我们坚持不同意,司机恼了,开口就骂,我们当时气得头都晕了,出来玩儿还受这个冤枉气,我们要下车,说“给你70,我们找别的车走”,司机哪里肯听,一句话“不给钱,别想下车”,说完,一脚加油,车子飞也似的开回了村子。

司机李保全的(京GM8833)车
发表于 2011-11-10 22: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李保全的家(桥东旅馆)
2008年6月11日10:50
车子在桥头旅馆门前(也就是司机的家)停下了。司机下了车,我们也下来了,司机不停的骂人,我们上前理论,这时从院子里出来了一群人,把我们围住了,推推搡搡的动起手来了,几个男人围住我就是一顿老拳,几个妇女围住了我的爱人撕扯到了一起,我们的两外甥也被围攻了。只有一个外甥女吓得躲在了一旁。拳头铺天盖地的落在我的身上,头上,突然我觉得头上重重挨了一棍子,顿时眼冒金星,我扭头一看,一个凶恶的男人正抓着一个木头棒子还冲我抡着,我的身上腿上又挨了几下,足足有十分钟,这帮暴民才助手,我再看看我们这几个人,除了外甥女躲得远,毫发无伤外,我们全受伤了,我鼻子嘴角儿都是血,额头被棒子打开了一个口子,鲜血满脸,我爱人脸上也被抓了好几道血痕,头发凌乱,两个外甥伤情不一,身上的衣服扯烂了,胳膊上肩膀上都留下了血痕,我拿起电话,打110报了警。

2008年6月11日11:30
几番联系,离雾灵山景区最近的一个姓叶的警察赶到了。把我们带到了村里的一个林区派出所,给我们做笔录,了解情况。我们一五一十的讲了这里的遭遇,这个警察认真的给我们记录完毕后,轻声对我们说“你们赶紧再给兴隆县打电话,让他们派人过来。我一个人恐怕保护不了你们,让上面再派人过来。否则,恐怕你们走不了”。我们十分惊讶,难道还有这样的事儿,我再次拨通了110,说明了情况,要求他们一定再多派几个警察过来,我们处境危险。110让我们等几个小时,他们现在出车,赶到这里也要三个小时左右。放下电话,这个警察让我们先到村里的卫生室去验伤,到卫生室我们正巧看见,打我们的司机扶着个老太太(事后得知,这个老太太是司机的母亲,胳膊骨折过。三天前才拆的石膏)正和卫生室的大夫说“老太太胳膊刚才被打坏了”,并一口咬定是我们打的,让医务室给输液看病。我们这会儿就有了一种不好的感觉,我们可能要被讹诈。
2008年6月11日15:00
兴隆县派过来的三个警察到了,一个姓李的警察给我们再次做了笔录。做完笔录,警察让我们先等一会儿,他们还需要找对方了解情况并笔录。我们在离派出所很近的地方又找了一家店,想吃点东西,顺便等警察的消息,这家好心的房东收留了我们,我们要了点吃的,房东和我们问起了中午打架的事情,谈话中我们了解到。包括我们昨晚住下的店,和今天打架的司机一家,还有司机的兄弟一共有三家农家乐接待来旅游的客人,谁家有生意了。都是三家联合操作。收入均分,我们说了我们住店和吃饭的开销。这个房东告诉我们说“你们被宰了。我这里一张床才10块钱,一间房两三张床的都有,也就是二三十块钱,吃得不用我说,你们自己看菜单就知道了”。
2008年6月11日17:00
警察把我们叫到了派出所,带过来了那面的信息,对方要我们陪2万块钱,说是老太太住院了,我哭笑不得,真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了。警察问我们什么意见,我据理力争了一会儿,后来我们商量了一下,眼看天色不早了,这会儿赶回密云就很已经晚了,再不走就耽误回去了,我们提出,愿意和解。被打我们认了,不再追究,各走各路就是了。警察把我们叫到了一起,让我们自己谈,对方蛮横得不得了最后就一句话“不给钱一个也别想走”。我们这回是彻底明白了。讹诈上身了。没办法,我们问警察,怎么办,警察说“老百姓的事情,不好处理,他们不让你们走。我们再去找他们谈”,你们先回住的地方休息一下,我们也没吃东西呢,一会儿回来再找找他们,你们先等一会儿。就这样,我们回到了住的地方。
2008年6月11日18:00
我们正在房子里面休息,房东急匆匆的走了进来,告诉我们说,你们不能在待在这儿了,他们家白天出去的人这会儿都回来了。男男女女的几十个人就围在门口儿,说是你们不能在这里住,要住的话,这几十口人都得住进来。这摆明就是不让我们有地方呆着,我们犯不上给这家房东找麻烦,收拾了一下东西。五个人走出来了,一出来。我们被几十个人包围了。我们什么没说,坐在路边石台上,他们谩骂,推搡,司机手里拿了个棍子,一棍子打在了我爱人的手背上,顿时鲜血流了下来,胳膊上戴着的一个镯子打碎在地,外甥女拿出相机刚要拍照取证,相机就被一把打掉在了地上,我们给警察打电话,正好警察回来了。一帮人稍有收敛,我们向警察说了刚刚的遭遇,这帮刁民哈哈大笑,就当没事儿人一样,根本不承认刚才动手打人,我的眼泪就在眼圈儿里转,心里这个委屈,难道就没有天理了么!。
发表于 2011-11-11 0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勾结,哥一直以为是个传说。没有想到雾灵山还真有这回事。:lol一看这个就是警匪勾结,关公和张飞。
发表于 2011-11-11 06: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头大哥 发表于 2011-8-9 22:40
香山的好汉坡一直都是登山爱好者的天地,很多驴友都把那当成自己的家,绝不乱丢废弃物。是不是北京市也应该 ...

建议河北省公安厅 把雾灵山分局与张家口小五台山的公安对调 让雾灵分局的去小五台执法
发表于 2011-11-11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呵、你的地盘你做主、、、、、
发表于 2011-11-11 1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勿灵山分局的告示贴很给力啊 这个局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1-11-11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雾灵山分局的临时工还挺努力的哈
发表于 2011-11-11 21: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和勿灵山分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啊:爬勿灵山可以逃票;勿灵山的同志进北京后让【深刻】请吃免费自助餐。

发表于 2011-11-12 0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框架是 宪法最大--其次是法律 ---在就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实施的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并指导行政处罚行为的
发表于 2011-11-12 05: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的手机号 13395251771 我愿和你们雾灵分局对话同时欢迎不明电话的恐吓
发表于 2011-11-12 0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糖炒票子 发表于 2011-8-10 09:54
能不能和勿灵山分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啊:爬勿灵山可以逃票;勿灵山的同志进北京后让【深刻】请 ...

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1-11-12 1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目的在于收门票,其他的说再多大道理都没人信。
等将来咱们驴友实在没地方去了,或者有钱没地方花了,再到你们雾灵山来交买路钱吧,或者哪位给我个理由,雾灵山有什么独特的景致不去一下今生必须后悔的吗?
发表于 2011-11-12 17: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匪一家
发表于 2011-11-12 2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分局有高人,智勇双全。
实话说,佩服!
发表于 2011-11-13 0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自然法则,弱肉强食,没办法,

不服的你也可以找个山圈起来收费。

服了的就绕行吧。

多看看动物世界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11-11-13 04: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1-13 0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是一个官方的新闻发言人在讲话啊。
你们爱信不信,我信。
发表于 2011-11-13 12: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队:九尾猫户外,等级:,联系方式:13701273858

活动地点:  河北兴隆

集合时间:8月6日早晨: 7:00

集合地点:五棵松地铁东北出口。四环路边。7.00集合。第二集合点。地铁惠新西街北口【B】出口。7.30集合

线路强度:2B  活动等级:二级

能量补充:红牛维生索功能饮料(参与活动的驴友可免费获得到1罐)

活动期限:【2011-08-06】-【2011-08-06】
包车公示:自主包车。首汽集团
    08月06日,周六,1天,预付款¥0 2011-08-06
购买保险: 不必购买保险  


活动已结束 查询更多活动

行程简介领队简介报名列表费用明细付款方式报名流程行程简介 我们是一群来之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为了一个共同的爱好走到了一起,让我们户外作伴--活的潇潇洒洒

QQ超级群:40285885
联系方式:领队九尾猫:13701273858 QQ:275692568
中队: 秋雨:15201590589彩虹 13683259017
收队:  螃蟹:13701273858


报名者须有时间观念,在活动中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喜欢独来独往的,没有纪律性,不听从指挥的,就自己走吧,谢绝参加本队。

带些高热量食品,如:巧克力,牛肉,红牛之类的。

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请报名的同学注意跟帖,万一有什么事好通知大家。

装备:1.登山包或运动双肩背包(杜绝使用单肩背包) 2、登山鞋、速干袜 3、头灯或手电两者必须有一种并带上备用电池!! 4、药物:云南白药气雾剂、晕车药、创可贴、绷带 5、衣物:防寒或速干内衣一套(到山顶可以更换).手套一付. 6、食物:午餐一顿. 7、水:男:3L 女:2L (中途无补给) 8、保护:护膝、登山杖,及太阳镜、求生哨、指北针、手机、手台 、 9、身份证和银两!!!(一定要带 行程安排:7.30-------惠新西街北口站B出站口【安徽大厦桥下面】集合出发
11.30--------雾灵山
12.30-----松树林吃饭休息
2.30----雾灵山主峰。
5.00----停车场
以上只是计划时间安排,实际时间安排有可能改变,实际时间是根据自己的速度和行程改变的。
备注:备注: 免责条款:【协议书】 1:我知道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的联系人,是大家中的一员,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不存在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领队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的经验。他们也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我参加此次活动,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自己对自己的生死负完全责任,和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布人和发起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起人也只是活动的一员,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在不影响同行队友安全的情况下,他们尽力可能帮助我,也可能不帮助我,他们没有帮助我的义务。 3: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帮助我,是自愿帮助的,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我要自己对整个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的所有危险负责【包括生死责任自己负责】,我参加活动是我自愿的,是我自己的决定,如果发生危险或者死亡,我同意免除同行队友和领队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 4:在活动中,同行的队友和领队,对我的生死安全,没有任何责任,【包括法律上的】,我自己对自己的生死安全负有责任,我参加活动【生死自负】,这我是知道的,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也没有请我来,我是自愿参加活动的,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是自愿行为。 5:我参加此次活动,这就是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生死自负,责任自己承担】。我以年满18岁。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请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自己购买保险,【自由人户外保险】,如果不购买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在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意外或者死亡,赔偿责任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不承担,请发生意外人的【家人和朋友】,依据保险赔付和法律自行解决。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关系和责任。就是说没有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就不要在说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你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啦。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都不负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7: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人,认真阅读以上声明和条款。如果报名就表示同意和接受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 8.我参加活动,我同意和知道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自己负全责,和其他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报名须知: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要求有一定的户外经历、ID报名,,跟贴报名和系统报名缺一不可.否则不确认。 3:热爱户外的朋友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户外类商业保险。 4:您明确知道参与户外运动只能相对增强心肺功能锻炼,并随个体差异不同会必然造成身体之物理及其他损伤。 5: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团队精神。 6: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行程中,要是遇到不确定因素,为了大家的安全,领队组有改变线路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7: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8:喜欢独来独往的,娇气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9:请看好活动在报名,户外有风险,报名需慎重。 10:注意环保,不乱扔垃圾,把自己的脚印留下。把自己的垃圾和照片带走
   ID:九尾猫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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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尾猫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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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右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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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单装备 惠新西街上车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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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替默然报名,惠新西街北口上车2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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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男1女,五棵松上车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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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男两女 惠新西街上车 0.00      
  
11 九尾猫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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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替河南一驴友报名和群里俩人报名 0.00      
  
12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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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0.00      
  
13 baibai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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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男女各一枚! 相机一只! 新人求带! 0.00      
  
14 光头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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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0      
  
15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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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帮哈姐报名 0.00      
  
16 152012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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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0      
  
17 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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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挂一人 ,两人装备齐全 0.00      
  
总计:50人 报名:53人 领队确认:50人


每人费用:100元。包括:高速费和进山费。雾灵山门票90元。我们逃票进去。
请各位驴友看一下,这就是他们这次穿越活动的财务明细表。我们觉得正当的健身活动是应当全民推广的,但不应该是以逃票形式来完成的吧。我们建议各位驴友,从雾灵山的三个门进去,都是可以体会到登山的乐趣的,但一定要遵守法律和法规。
发表于 2011-11-13 16: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友提出的3、4年前在雾灵山发生过的不愉快的事情,这都是某些商户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雾灵山的整体形象。对此我们已经对他们进行了整改和严肃处理。现在雾灵山管理局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允许再有宰客现象发生。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雾灵山在景区建设,旅游接待,服务质量上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个别人的不良行为,就影响到对雾灵山的印象。雾灵山现在正以崭新的面貌期待大家的光临。
发表于 2011-11-13 2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4 00: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是下午才立起来了 因为上午当地有雨、如果是上午立起来的雨水会把两条腿上的泥冲掉的
这个牌子的通告内容并没有禁止进山,只是说明进山后不能做哪些事)
关于我们逃票一说:我们进山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发现或翻越围墙及栏杆一类的障碍

发表于 2011-11-14 0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己经有媒体愿意刊登此事件 本人表示会视事件的进展在做决定
发表于 2011-11-14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啦 都退让一步吧。


发表于 2011-11-14 12: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一个保护区交了门票可以进去,所以处罚网球非法组织擅闯保护区核心区组织者的钱,与其他旅游无关,每人90元是补收你们进入了景区的钱,没有处罚所有随队驴友进入核心区的钱,问问网球吧
发表于 2011-11-14 16: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交门票的钱应该交给景区管理部门,不应该交给你们啊?是不是应该让上级部门查查你们的小金库黑账,你们这么干多长时间了?本人就是律师,别跟我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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