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黑胶CD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9 17: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再去了!! 至于你信不信


发表于 2011-11-19 2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很恐怖,我是不敢去了。
发表于 2011-11-20 0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森林公安抢劫驴友!
发表于 2011-11-20 04: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响应本帖中的建议,以后不去雾灵山。90元,还不如给身边的乞丐呢:lol
发表于 2011-11-20 08: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判断,一句话:

预谋   (事先知道登山帖并以发帖人照片为电脑桌面)  以
欺诈   (藏匿公告牌/卖弄"景区"与"核心区"概念)
暴力   (偷卸他人车牌)
违法   (擅自收取景区门票"罚款"/且不按法律程序行事)
胁迫   (强行扣留他人车辆)
手段,谋取非法所得或建立"小金库",且实施顺利并得遂.

另外,还要立牌坊,欺名盗世,祸害和谐社会,并间接导致他人身体伤害(被扣车后驴友走夜路摔伤).

良心大大的坏! 性质大大的恶劣! 影响大大的大!  赶快给判了它.
发表于 2011-11-20 1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雾灵山公安局来这儿说了半天了,请你们出示一下给“违规”驴友开报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原件,现在社会这么发达,扫描一个发上来,公安局不会连扫描仪也没有吗,没有的话去外面小店扫描一个,让大家看看,好堵住众驴友的嘴
发表于 2011-11-20 16: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各保护区的守护者,每周都来等户外网站转转,看看有没有目的地是自己辖区的,然后监听手台频率看看他们在哪儿,只要不买票的,来一个抓一个罚一个。反正强龙难压地头蛇的!游击战,还是正规军厉害的!
发表于 2011-11-20 2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怕怕,:funk:恐怖地头蛇。换地。
发表于 2011-11-21 00: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给雾灵山分局:

驴友爱爬山,因为山是可爱的。
我们爱走山路,而不是你们修建的防火道。
那板油路平坦得要命,能把人走死。

不瞒您说,出发前,我们总计划逃票,那是年轻人特有的疯狂。
如果“不幸”逃票被抓,我们会“气不愤”地把门票补上。
但是下次,还期望能和你们“斗智斗勇”。

虽然成功率并不高,但我们仍然希望,每次的探险都能有些“意外惊喜”。
就像我们希望征服眼前的那座山,
无论是珠峰、玉龙,还是K2,
对于爱好爬山的人来说,前方的“未知”才是我们的目标。

你们也曾经年轻过,也有过叛逆的时候,
想想那时,你们自己是怎样与大人、老师、当权者们斗智斗勇的?
如今回忆起来,是否也津津乐道呢?

如果人人都像安排好的程序那样,
到山脚下,坐你们的面包车上山,固定的景点停下来拍照,
穿着拖鞋就可以走上去“气不愤”的楼梯......
可能这是一部分跟团的旅游者所需要的,但请相信,这绝对不是真正爬山人的精神。
而且,看到的,也不是真正的“雾灵山”了。

我去过雾灵山,当天天气很好,
站在山脚下,云雾缭绕着群山。
我当时特别羡慕你们,羡慕你们这些工作人员,
能天天看到这美丽的景色,该有多幸福啊!~!~

可是你们了解雾灵山吗?了解它的脾气秉性,了解它的喜怒哀乐吗?
它时而像婀娜的少女,羞涩地躲在云层里,
时而像挺拔的汉子,英勇地阻挡着风沙。
能有这样的朋友相伴,你们不觉得幸福吗?

我们也爱雾灵山,所以喜欢亲近它,
希望能走进大山深处,触摸它的脉搏,看看它心里到底在想什么。
但与此同时,我们不会破坏它的一草一木,我们会保护它、爱护它,
会比你们更加珍惜它。因为它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礼物。

驴友开创的是一种文化,也流动着一种精神。

我们会互相照顾,但我们首先会照顾好自己,不给别人添麻烦。
我们也通情达理,能否“逃票成功”,全看我们双方谁更技高一筹。呵呵
这次你们胜利了。但胜利了,也不必如此得理不饶人。
有句玩笑话:“闹着玩儿,不带下死手的!”
何况你们也并不全占理。你们该有的大度,都哪儿去了?

雾灵山就像你们的孩子,这也是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
但请别把它管教成一个书呆子,
让它活泼起来,让更多的人愿意和你们的“孩子”交朋友,
这样不好吗?

下次,我们还逃票。如果抓住了,我们会认倒霉地购买门票,
但请不要拿出法律条文吓唬人,不要下死手的罚款,
如果非罚款不可,请不要不开单据。

写了这么多,不知道你们是否还在气头上,
也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懂。
抬起头,深呼吸,看看你们眼前的雾灵山吧 ~~~~
发表于 2011-11-21 04: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进景区,好像进景区的只有1人吧,还是被你们带进去的。有许多人没走多远就回去了也算进景区吗?
发表于 2011-11-21 08: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磨房要注册后七天才可以发贴
发表于 2011-11-21 1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你们在不能出具罚款收据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收取罚款,本身就是违法。
行政罚款是要上缴财政的,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二.补交门票款。补交门票款应该由景区管理部门收取,并向驴友提供景区门票,否则门票款无法入账,违反财务制度。你们收取这笔钱是越俎代庖,你们能说清楚这笔钱的去向吗?
:@:@:@
发表于 2011-11-21 16: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你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行政处罚无效!
发表于 2011-11-21 2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你们执法违法了,驴友完全可以对你们进行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1-11-21 23: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你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行政处罚无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发表于 2011-11-22 0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发表于 2011-11-22 07: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是你 决定书是网友开 还你开啊
发表于 2011-11-22 1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驴友们可以致电 河北林业厅执法监督信访处(0311-88606812马先生)、(0311-66622153 河北公安厅信访处)  执法人员不安行政处罚法规定、却以扣押人员、车辆及拆卸车牌的胁迫方式收取违规罚款8500¥、不出示处罚决定书不给财证票据(理由财务下班、那白条总该有一张吧)、企图私分该笔罚款。这执法行为合不合法?
发表于 2011-11-22 15: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9日为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35周年、本站将举办二环徒步一日行健身活动
活动日期:2011-9-9日(周五) 上午8:30集合 中午11:30出发
集合地点:国家林业局门口(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活动口号:“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欢迎你媒体采访报道 联系电话13395251771
行进线路:国家林业局—北小街桥-----东直门---使馆区-----建国门-----广渠门------左安门桥------永定门(中办、国务院人民接访室:永定门西街甲1号)

备注:自带饮水 食品 由于城市徒步随时有补水可少量携带、报名者须有时间观念,在活动中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喜欢独来独往的,没有纪律性,不听从指挥的,就自己走吧,谢绝参加本队。
带些高热量食品,如:巧克力,牛肉,红牛之类的。
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请报名的同学注意跟帖,万一有什么事好通知大家
免责条款:【协议书】 1:我知道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的联系人,是大家中的一员,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不存在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领队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的经验。他们也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我参加此次活动,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自己对自己的生死负完全责任,和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布人和发起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起人也只是活动的一员,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在不影响同行队友安全的情况下,他们尽力可能帮助我,也可能不帮助我,他们没有帮助我的义务。 3: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帮助我,是自愿帮助的,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我要自己对整个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的所有危险负责【包括生死责任自己负责】,我参加活动是我自愿的,是我自己的决定,如果发生危险或者死亡,我同意免除同行队友和领队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 4:在活动中,同行的队友和领队,对我的生死安全,没有任何责任,【包括法律上的】,我自己对自己的生死安全负有责任,我参加活动【生死自负】,这我是知道的,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也没有请我来,我是自愿参加活动的,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是自愿行为。 5:我参加此次活动,这就是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生死自负,责任自己承担】。我以年满18岁。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请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自己购买保险,【自由人户外保险】,如果不购买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在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意外或者死亡,赔偿责任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不承担,请发生意外人的【家人和朋友】,依据保险赔付和法律自行解决。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关系和责任。就是说没有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就不要在说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你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啦。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都不负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7: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人,认真阅读以上声明和条款。如果报名就表示同意和接受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 8.我参加活动,我同意和知道以上声明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自己负全责,和其他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报名须知: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要求有一定的户外经历、ID报名,,跟贴报名和系统报名缺一不可.否则不确认。 3:热爱户外的朋友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户外类商业保险。 4:您明确知道参与户外运动只能相对增强心肺功能锻炼,并随个体差异不同会必然造成身体之物理及其他损伤。 5: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团队精神。 6: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行程中,要是遇到不确定因素,为了大家的安全,领队组有改变线路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7: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8:喜欢独来独往的,娇气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9:请看好活动在报名,户外有风险,报名需慎重。 10:注意环保,不乱扔垃圾,把自己的脚印留下。把自己垃圾和照片带走                     
愿意参加此纪念活动的请回复
发表于 2011-11-22 1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XXXXX这次可是现大眼了,还跑这儿现眼来了,太牛X了
发表于 2011-11-22 2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勿灵山风景区还是很安全的。
至于你信不信

发表于 2011-11-23 0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中国最牛雾灵山公安总部
发表于 2011-11-23 07: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11-23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在这里跟我们解释+掩饰了  跟你的最高长官说明情况吧
发表于 2011-11-23 15: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人费用:100元。包括:高速费和进山费。雾灵山门票90元。我们逃票进去。”———貌似商业活动,商业还逃票?
发表于 2011-11-23 18: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90元你别给乞丐,你给我,我帮你规划。可以这么花:买炭5元钱(够你烧烤一天的了),鸡脖子5块一斤(一斤五根),羊肉20一斤(一斤可以穿40串),鸡翅16一斤(十块钱可以买6个),生蚝扇贝都是2.5元一个(20元可以各来4个),五花肉16一斤(来15块钱的,能切一大盘,比汉达山的还实惠),烤青菜5块钱(可以买上一捆韭菜+六个尖椒),北京啤酒2元一瓶(可以来5瓶10块钱)。以上一共90元

90元可以吃到:5个鸡脖子+40个羊肉串+6个鸡翅+4个扇贝+4个生蚝+1斤五花肉+1捆韭菜+6串尖椒+5瓶啤酒 这是一个人的标准。

(保证让你吃到爽,喝到爽,还不用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生气!!哈哈。)

喜欢烧烤的顺着香味飞过来吧,周末一起去BBQ
!!!哈哈!!!
发表于 2011-11-23 2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也应该有个收据啊,这是起码的道理。
发表于 2011-11-24 0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么高调地烧烤,深林公安不管你,可城管大哥该罚你了


发表于 2011-11-24 06: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8-12- 16:58接到0311-88606812自称是河北省林业厅徐先生的电话答复称:经省林业厅电话调查 8-6日的处罚适用法律的当、处罚适度合理、8-6当晚己开出处罚决定书及财务票据 而是由于我们前往交涉的人员着急回京没有领取 ,此回复为省林业厅的最后回复。
       对本人提出的其它诸多疑问(拆卸车牌、扣留驾驶证 行驶本、景区核心区概念 等疑问不予回答)
发表于 2011-11-24 10: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TM有才了  下鸡说财务人员下班没开出财务嫖具(不提罚撅腚输)



上鸡说当晚就开具畜罚撅腚输及财务嫖具


本人行走天地间30余年 见过许许多多不要脸的 但没见过这么****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